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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矽肺病的家属待遇问题,二期矽肺病加肺结核他的营养补助
还有谁知道《硅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谢谢大家了
解决时间 08-05-25 19:40:38

回答数:1   浏览数:39   提问者:游客 08-05-20 09:31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矽肺病待遇问题
的复函




  【颁布单位】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

  【颁布日期】 19820430

  【实施日期】 19820430

  【章名】 复函

  四川省劳动局:

  你局川劳险便字(82)18号函收到。对所询问题,现复如下:

  一、退休、退职或精简回家的职工,在职时从事过矽尘作业,退休、
退职或精简前未查明患有一期矽肺病或患一期矽肺病合并活动性结核病,
或未作过矽肺检查,退休、退职或精简后,未再从事过矽尘作业,现查出
患一期矽肺病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的,也可以按照(81)劳总险字
52号文件的规定,改按患二三期矽肺病职工的退休待遇办理。

  二、(63)中劳薪字440号、(63)会通字50号《劳动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矽肺病职工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期矽肺病合
并肺结核病的职工,在其病情未好转到硬结钙化期以前,应按照患二三期
矽肺病的职工待遇办理。这里所说的“合并肺结核病”,就是指的“合并
活动性肺结核病”。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五日卫生部、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修订公布的《硅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
已有原则规定,今后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时,都应以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
结核病为准。







已被选为最好的回答 回答者: 游客 05-25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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