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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这样的同意书合法吗?
本人06年在广东省从化市中心医院做了鼻窦炎内镜手术,到目前为刚好9个月[06年6月14号做手术]术后一直按该医院医生的方法系统治疗,一月药费400以上,但这么久还是症状很多,流鼻涕,塞鼻子,鼻水倒流,晚上交替性塞鼻孔这是术前自得病后几十年是绝没有过的,但医生术后是说2--3个月可恢复的,[术前说一星期恢复] 现去找医生交涉,他们拿出一张手术同意书,上面主要的6条;1 麻醉意外2 术中 术后出血 3术后感染 鼻腔粘连 鼻塞症状不能改善 4损伤纸样板 眼眶 视神经致脑-液鼻漏 眼眶皮下气肿,失明等 5鼻中隔血肿 穿孔 6恶性病可能及其它可能的意外情况 还有其它就不多写了 另这是医生手写的,有很大随意性,同意书只有医院有,患者没有 我想问的是,一,他们与患者是信息不对等的,他们的每条每款有医学权威和法律权威参与制定吗?如果是他们自已制定会有法律较用吗?是不是有霸王条款呢?手写有几行,他们可以开始几样危险的不写,以后等患者出了问题再加上去,因为他们有保留同意书,而患者没有 另处只一方有同意书另一方没有这会合法吗?烦懂医学又懂法律的同志回答一下吧,本人感激不尽
解决时间 08-04-04 08:23:44

回答数:1   浏览数:33   提问者:游客 08-03-25 13:17

1、我们认为这样的同意书是没有效力的
2、知情同意书通常情况下只是向患者告知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的情况,是向患者传达治疗风险的形式。如果因为患者个人身体状况或者是医疗技术的问题,可能产生这样的风险。但是知情同意书不能成为要求患者放弃追究医院责任的授权书。根据我国民事立法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能通过约定的形式预先排除。在合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也就是说免除侵害人身的健康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因此,无论是从合同法还是侵权法的角度,都不能通过约定的形式预先排除医院的责任。
3、我国的医疗纠纷是采取过错退订的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以后你一直出现这样的问题,医院就要负责证明医疗行为和你现在的状况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他们也不存在过错,如果他们无法证明,他们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因此,我们建议您和医院沟通,如果无法沟通可以向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投诉,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解答


该回答在2007年3月14日由回答者修改过

已被选为最好的回答 回答者: 游客 04-03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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