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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7-11-28 0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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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草纲目》记载,“摩罗”为中药“百合”的别名...日前,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我省迄今标的额最大的药品知识产权案---“摩罗丹”技术成果权案开庭审理。 河北医科大学教授、省中医院前院长李恩复以“摩罗丹”发明人的身份向邯郸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药公司)索要使用费和违约赔偿3000多万元。而作为“第三人”身份出庭的河北省中医院声称,这颗丹药的知识产权应属于中医院所有。邯药公司则声明自己拥有摩罗丹的技术成果权。...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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