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疾病治疗 -> 唇腭裂 -> 唇腭裂讨论组 -> 婴儿先天性唇腭裂 医院未尽告知义务赔偿
引用 1 游客 [ IP:222.73.37.* ]
发布于 2008-09-10 18:02:53  修改

> 讯 认为医院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导致自己生下一个残疾儿,李女士把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及相应的经济损失。近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李女士一家医疗费5766元。 原告李女士怀孕后自2004年6月开始持续到被告医院作产前检查,产前共计在被告处作B超检查5次,2005年2月3日在被告处产下一子。孩子出生后,李女士却发现孩子患有先天性唇腭裂3度,系严重的残疾儿。由于孩子天生不能自主吸吮,只能...[阅读全文][和讯博客]



主题关键词标签(点击标签查看相关主题):告知  赔偿  未尽  先天性  医院  义务  婴儿  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