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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游客 [ IP:222.73.37.* ]
发布于 2008-06-29 09:53:09  修改

尊敬的编辑: 您好!

我们是江西省上栗县杉窝煤矿的职工,经常在一米之外分辨不清张三和李四的高浓度灰尘中作业,从而染上了肺部疾病。

今年5月我们到市医院检查才知道染上了尘肺病,医生要我们到单位开个证明进行职业病鉴定,当我们要求杉窝煤矿开证明时,煤矿老板说没有上级通知和文件是不能乱开证明的。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的法律、法规比不上文件和通知吗?

我们的报告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多次用电话督促上栗县政府处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市政府的多次督促电话遭到了上栗镇镇政府官煤勾结的刁难:⑴、市政府要杉窝煤矿开证明给我们到市三医院鉴定,镇政府则要我们到县医院拿点药吃,众所周知,晚期尘肺病属工伤保险范畴,到县医院拿点药实际就是政府帮助个体老板逃避赔偿责任。⑵上栗镇政府不指责黑心的老板,竟然指责我们两位晚期尘肺病职工是大惊小怪。原来杉窝煤矿每年要交100万“地税”给镇政府,若按法律规定,地税应由地税局收取,在江西上栗县则由各乡镇政府收取,杉窝煤矿是“纳税”大户,损害了“纳税”大户的利益就是损害了上栗镇政府的利益。当杉窝煤矿的黑心老板怕出具证明后承担赔偿责任而开除我们两位晚期尘肺病患者时,上栗镇政府竟采取得人钱财(100万地税/年),替人消灾(不顾晚期尘肺病患者死活)的“政策”。

按情理,关注生命,关注健康是上栗镇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这些晚期尘肺病患者为啥动摇不了官煤勾结的铁石心肠?将我们逼进死胡同?为什么《尘肺病防治条例》在上栗镇难以实施,老板胆大枉为?难道真的应验了得人钱财(100万地税/年),替人消灾(不顾晚期尘肺病患者死活)的“人生哲学”?

我们这些晚期尘肺病患者被开除了,在无钱治病、无法生活的绝境面前,两个原本吉祥的家庭在官煤勾结的漩涡中就这样散架了,请你伸出援助之手,同情同情我们不到五岁的孩子即将失去父亲的惨景,将此求助信予以刊登,以此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我们将感恩不尽

谢谢!

求助人:应良,应海辉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1357643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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