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的医疗事故一直让公众不断地责问一些医院的管理漏洞和医生的职业道德。赣州市人民医院是赣州市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医院,当一个颈椎损伤的老人住进医院一个星期后,病人却因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那么,是医生错误用药还是医院的管理不当呢? 四十多人哭求医院给说法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陈仲珠,原系南康市一中学校长,退休后在一民办学校授课,身体状况良好。2月7日大年初一骑自行车摔了一跤,随后被送到赣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颈椎损伤,当时神志清醒。然而,2月15日下午,病人突然没有尿,家属报告主治医生陈剑平,他没有采取任何应急措施。直到2月16日下午,病人依然没尿,且出现昏迷状态。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病人才转到ICU病菌房,可是为时已晚,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记者在死者的出院小结中看到病危的原因:急性肾功能衰竭列在首位。该院医政科徐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院就病人的死亡开过专家会,认为病人的死亡原因是急性肾功能衰竭。一个颈椎受伤的病人怎么会因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呢?死者家属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多次要求医院就陈促仲珠的死讨说法。死者的儿媳气愤地对记者说:“我们没有想到他们会如此的不负责任,如此的态度恶劣!我们多次要求他们就公公的死作出解释,并作出适当赔偿,可他们一直不予理睬,我感到了作为一个患者面对公立医院的无助与无奈。”4月2日和7日,死者家属三四十人围在医院门口,打出横幅,哭求医院出来与他们对话,围观群众数百人,一度造成交通阻塞,当地公安不得不出动大量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此种情况下,医院才与病人家属进行对话。 医生为何会使用对肾功能有损害的药?据家属聘请的律师提供的律师函显示:2月8日的化验单显示,死者已经出现肾功能障碍,但从死者入院的那天起,医院一直对死者注射七叶皂苷钠,且超过正常用量。根据注射用七叶皂苷钠说明书,肾功能障碍的病人,绝对禁止使用七叶皂苷钠。同时,医生还对死者使用严重肾功能障碍者绝对忌用的小牛血蛋白提取物,而且,根据药典规定,使用头孢硫醚肾功能不全者应该减量,医生却加大使用量。一位业内人士介绍,60岁以上的老人大都会出现肾功能障碍,死者已69岁了,肾功能障碍肯定是有的,这是基本常识,而医生连续使用对肾功能障碍者绝对禁用或用量减少的三种药物,从医学原理上,应该是造成死者急性肾功能衰竭的主要原因。该院医政科徐科长承认用药只是造成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原因之一。记者从网上查到七叶皂苷钠、小牛血蛋白提取物、头孢硫醚的副作用,都对肾功能有损害。据了解,主治医生陈剑平,30多岁,有医师从业资格证。作为医生应该对三种药物的副作用是知道的,可为什么还要使用甚至加大用量呢?据死者家属推测:医生为什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有三种原因,一是死者入住的矫外科,医生对矫外术比较了解,可能对药物的副作用不是很清楚。二是死者住院正值传统春节,是一个放假的非常时期,经验丰富的医生都在休假,当班的大都是一些经验不足的医生。三是因为是春节,当班的医生心思不在工作上,造成责任心不强,没有对用药引起足够的重视。医政科徐科长向记者称:医生知道该三种药有损害肾功能的副作用。记者问:“那为什么还要用甚至加大用量呢?”徐科长说,这些药主要是用于对损伤部位的消肿,如不及时消肿的话,可能会导致病人中枢性呼吸困难而死亡。南昌大学医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任何药都有副作用,在权衡用哪一种药时考虑的有二个因素:对病情的最大疗效和副作用可能对病人造成的损害,当这两个因素矛盾的时候,就要考虑在保证疗效的情况下考虑用副作用较小的替代药,尤其是明知道该药的副作用对病人潜在的病情可能会带来致命性的伤害时。”有了解内情的人透露:这三种药都是比较贵的药,而死者是公费医疗,医院就不会考虑病人的经济负担,连续使用或加大用量就显得可以理解了。 是医疗事故还是人身伤害?在死者的家属多次请愿、哭求的情况下,医院医政科一位姓徐的科长和院方律师与死者家属进行了4次协商。死者儿媳对记者说:“医院已承认了这是一起百分之百的医疗事故,愿意就事故进行赔偿。”并称他们有录音。据了解,院方已同意赔偿,但只按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而死者家属要求按人身伤害的标准进行赔偿。这二种赔偿数额相差较大,按《医疗事故赔偿条例》的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额在9万元,而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若干意见》的规定,人身伤害的赔偿最高额可在23万元。死者家属透露,院方已同意按医疗事故的最高标准赔偿9万元,同时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万元,总计赔偿额10万元,而死者家属把赔偿要求降到13万元。江西阳明律师事务所的熊律师介绍说:“这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加以界定。”
频繁的医疗事故一直让公众不断地责问一些医院的管理漏洞和医生的职业道德。赣州市人民医院是赣州市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医院,当一个颈椎损伤的老人住进医院一个星期后,病人却因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那么,是医生错误用药还是医院的管理不当呢?
四十多人哭求医院给说法
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陈仲珠,原系南康市一中学校长,退休后在一民办学校授课,身体状况良好。2月7日大年初一骑自行车摔了一跤,随后被送到赣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颈椎损伤,当时神志清醒。然而,2月15日下午,病人突然没有尿,家属报告主治医生陈剑平,他没有采取任何应急措施。直到2月16日下午,病人依然没尿,且出现昏迷状态。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病人才转到ICU病菌房,可是为时已晚,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
记者在死者的出院小结中看到病危的原因:急性肾功能衰竭列在首位。该院医政科徐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院就病人的死亡开过专家会,认为病人的死亡原因是急性肾功能衰竭。
一个颈椎受伤的病人怎么会因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呢?死者家属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多次要求医院就陈促仲珠的死讨说法。死者的儿媳气愤地对记者说:“我们没有想到他们会如此的不负责任,如此的态度恶劣!我们多次要求他们就公公的死作出解释,并作出适当赔偿,可他们一直不予理睬,我感到了作为一个患者面对公立医院的无助与无奈。”
4月2日和7日,死者家属三四十人围在医院门口,打出横幅,哭求医院出来与他们对话,围观群众数百人,一度造成交通阻塞,当地公安不得不出动大量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
此种情况下,医院才与病人家属进行对话。
医生为何会使用对肾功能有损害的药?
据家属聘请的律师提供的律师函显示:2月8日的化验单显示,死者已经出现肾功能障碍,但从死者入院的那天起,医院一直对死者注射七叶皂苷钠,且超过正常用量。根据注射用七叶皂苷钠说明书,肾功能障碍的病人,绝对禁止使用七叶皂苷钠。同时,医生还对死者使用严重肾功能障碍者绝对忌用的小牛血蛋白提取物,而且,根据药典规定,使用头孢硫醚肾功能不全者应该减量,医生却加大使用量。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60岁以上的老人大都会出现肾功能障碍,死者已69岁了,肾功能障碍肯定是有的,这是基本常识,而医生连续使用对肾功能障碍者绝对禁用或用量减少的三种药物,从医学原理上,应该是造成死者急性肾功能衰竭的主要原因。
该院医政科徐科长承认用药只是造成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原因之一。
记者从网上查到七叶皂苷钠、小牛血蛋白提取物、头孢硫醚的副作用,都对肾功能有损害。
据了解,主治医生陈剑平,30多岁,有医师从业资格证。作为医生应该对三种药物的副作用是知道的,可为什么还要使用甚至加大用量呢?
据死者家属推测:医生为什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有三种原因,一是死者入住的矫外科,医生对矫外术比较了解,可能对药物的副作用不是很清楚。二是死者住院正值传统春节,是一个放假的非常时期,经验丰富的医生都在休假,当班的大都是一些经验不足的医生。三是因为是春节,当班的医生心思不在工作上,造成责任心不强,没有对用药引起足够的重视。
医政科徐科长向记者称:医生知道该三种药有损害肾功能的副作用。记者问:“那为什么还要用甚至加大用量呢?”徐科长说,这些药主要是用于对损伤部位的消肿,如不及时消肿的话,可能会导致病人中枢性呼吸困难而死亡。
南昌大学医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任何药都有副作用,在权衡用哪一种药时考虑的有二个因素:对病情的最大疗效和副作用可能对病人造成的损害,当这两个因素矛盾的时候,就要考虑在保证疗效的情况下考虑用副作用较小的替代药,尤其是明知道该药的副作用对病人潜在的病情可能会带来致命性的伤害时。”
有了解内情的人透露:这三种药都是比较贵的药,而死者是公费医疗,医院就不会考虑病人的经济负担,连续使用或加大用量就显得可以理解了。
是医疗事故还是人身伤害?
在死者的家属多次请愿、哭求的情况下,医院医政科一位姓徐的科长和院方律师与死者家属进行了4次协商。死者儿媳对记者说:“医院已承认了这是一起百分之百的医疗事故,愿意就事故进行赔偿。”并称他们有录音。
据了解,院方已同意赔偿,但只按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而死者家属要求按人身伤害的标准进行赔偿。这二种赔偿数额相差较大,按《医疗事故赔偿条例》的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额在9万元,而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若干意见》的规定,人身伤害的赔偿最高额可在23万元。
死者家属透露,院方已同意按医疗事故的最高标准赔偿9万元,同时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万元,总计赔偿额10万元,而死者家属把赔偿要求降到13万元。
江西阳明律师事务所的熊律师介绍说:“这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加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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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08-04-18 10:23:50 修改
频繁的医疗事故一直让公众不断地责问一些医院的管理漏洞和医生的职业道德。赣州市人民医院是赣州市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医院,当一个颈椎损伤的老人住进医院一个星期后,病人却因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那么,是医生错误用药还是医院的管理不当呢?
四十多人哭求医院给说法
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陈仲珠,原系南康市一中学校长,退休后在一民办学校授课,身体状况良好。2月7日大年初一骑自行车摔了一跤,随后被送到赣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颈椎损伤,当时神志清醒。然而,2月15日下午,病人突然没有尿,家属报告主治医生陈剑平,他没有采取任何应急措施。直到2月16日下午,病人依然没尿,且出现昏迷状态。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病人才转到ICU病菌房,可是为时已晚,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
记者在死者的出院小结中看到病危的原因:急性肾功能衰竭列在首位。该院医政科徐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院就病人的死亡开过专家会,认为病人的死亡原因是急性肾功能衰竭。
一个颈椎受伤的病人怎么会因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呢?死者家属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多次要求医院就陈促仲珠的死讨说法。死者的儿媳气愤地对记者说:“我们没有想到他们会如此的不负责任,如此的态度恶劣!我们多次要求他们就公公的死作出解释,并作出适当赔偿,可他们一直不予理睬,我感到了作为一个患者面对公立医院的无助与无奈。”
4月2日和7日,死者家属三四十人围在医院门口,打出横幅,哭求医院出来与他们对话,围观群众数百人,一度造成交通阻塞,当地公安不得不出动大量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
此种情况下,医院才与病人家属进行对话。
医生为何会使用对肾功能有损害的药?
据家属聘请的律师提供的律师函显示:2月8日的化验单显示,死者已经出现肾功能障碍,但从死者入院的那天起,医院一直对死者注射七叶皂苷钠,且超过正常用量。根据注射用七叶皂苷钠说明书,肾功能障碍的病人,绝对禁止使用七叶皂苷钠。同时,医生还对死者使用严重肾功能障碍者绝对忌用的小牛血蛋白提取物,而且,根据药典规定,使用头孢硫醚肾功能不全者应该减量,医生却加大使用量。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60岁以上的老人大都会出现肾功能障碍,死者已69岁了,肾功能障碍肯定是有的,这是基本常识,而医生连续使用对肾功能障碍者绝对禁用或用量减少的三种药物,从医学原理上,应该是造成死者急性肾功能衰竭的主要原因。
该院医政科徐科长承认用药只是造成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原因之一。
记者从网上查到七叶皂苷钠、小牛血蛋白提取物、头孢硫醚的副作用,都对肾功能有损害。
据了解,主治医生陈剑平,30多岁,有医师从业资格证。作为医生应该对三种药物的副作用是知道的,可为什么还要使用甚至加大用量呢?
据死者家属推测:医生为什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有三种原因,一是死者入住的矫外科,医生对矫外术比较了解,可能对药物的副作用不是很清楚。二是死者住院正值传统春节,是一个放假的非常时期,经验丰富的医生都在休假,当班的大都是一些经验不足的医生。三是因为是春节,当班的医生心思不在工作上,造成责任心不强,没有对用药引起足够的重视。
医政科徐科长向记者称:医生知道该三种药有损害肾功能的副作用。记者问:“那为什么还要用甚至加大用量呢?”徐科长说,这些药主要是用于对损伤部位的消肿,如不及时消肿的话,可能会导致病人中枢性呼吸困难而死亡。
南昌大学医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任何药都有副作用,在权衡用哪一种药时考虑的有二个因素:对病情的最大疗效和副作用可能对病人造成的损害,当这两个因素矛盾的时候,就要考虑在保证疗效的情况下考虑用副作用较小的替代药,尤其是明知道该药的副作用对病人潜在的病情可能会带来致命性的伤害时。”
有了解内情的人透露:这三种药都是比较贵的药,而死者是公费医疗,医院就不会考虑病人的经济负担,连续使用或加大用量就显得可以理解了。
是医疗事故还是人身伤害?
在死者的家属多次请愿、哭求的情况下,医院医政科一位姓徐的科长和院方律师与死者家属进行了4次协商。死者儿媳对记者说:“医院已承认了这是一起百分之百的医疗事故,愿意就事故进行赔偿。”并称他们有录音。
据了解,院方已同意赔偿,但只按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而死者家属要求按人身伤害的标准进行赔偿。这二种赔偿数额相差较大,按《医疗事故赔偿条例》的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额在9万元,而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若干意见》的规定,人身伤害的赔偿最高额可在23万元。
死者家属透露,院方已同意按医疗事故的最高标准赔偿9万元,同时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万元,总计赔偿额10万元,而死者家属把赔偿要求降到13万元。
江西阳明律师事务所的熊律师介绍说:“这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加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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