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在昌平妇幼保健院职工宿舍,一名年轻女护士不幸身亡,她年仅19岁,刚来这家医院实习不长时间,不知院方有何感想?死者,昌平人,女,还不满19岁,在死亡的前一天,工作间时不慎将甲醇打碎,溅入眼中,怀疑是此药物中毒,目前医院方面解释说:属于违规操作,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那么作为医院带这名女孩实习的老师又有什么感悟呢?另外作为院方的主管院长,应该考虑一下是否有能力管理这家医院了?该家医院还经常发生医疗事故,在新大楼刚刚启用不久院方就发生这种事情,这真是该院主管院长的悲哀!也是这家医院的悲哀!尤其值的一提是她的家里只有这么一个孩子,她是家中唯一的希望,她母亲4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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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那可怜的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
啊?好可怜!
我觉得医院也有责任!!!!
引用第4楼 ljw78363696 于 日期:2007-08-24 09:49:46
双方都有责任,包括她的带教老师,实习生的一举一动她都应有责任监视当然实习生自己也有责任学校对实习生管理也有疏忽,应对实习生进行定期教育.
总是这样,不论思念事情他们总是会责怪到护士的身上!
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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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布于 2007-08-05 17: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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