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功效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1、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 2、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3、人工流产、胎盘早前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4、病理性宫腔内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5、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它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6、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程度。7、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8、防止或减轻因子VⅢ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 。9、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品禁忌注意事项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状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3、本品与其它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4、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 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5、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7、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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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名(商品名) | 药品的生产厂家 | 药品规格 | 药品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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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氨甲环酸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料药 | ¥24.9~¥265 |
| 氨甲环酸 |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 | |
| 氨甲环酸 | 常州寅盛药业有限公司 | ¥13.6~¥17.4 | |
| 氨甲环酸 | 上海三维制药有限公司 | 原料药 | ¥10.9~¥86 |
| 氨甲环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17.02~¥268.86 | |
| 氨甲环酸 | 湖北中佳药业有限公司 | ¥11~¥2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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